監護服務
加拿大監護人, 必須通過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公證, 律師需要嚴格審查監護人的身份, 確保監護人資格的有效性。
由於申請留學簽證要監護人聲明書, 千萬不要為了辦理簽證, 給孩子找一個“形式上的監護人”。
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、阿爾伯塔省、曼尼托巴省、愛德華王子島省、魁北克省、薩斯喀徹溫省規定孩子18歲成年; 而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、紐布朗斯維克省、紐芬蘭省、新斯科舍省、西北領地、努納武特地區和育空省,規定孩子19歲成年。
根據加拿大各省的法規,留學生年齡低於該省的成年人年齡標準,必須在所在城市委託一位監護人(custodian)。該監護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, 年滿25歲以上。如果留學生沒有一個達到政府規定標準的監護人, 這個學生的學習簽證就無法審批。
所謂監護人,就是孩子在加拿大就讀期間,父母授權其履行父母監護職責的人。學校報到、註冊、選課以及開家長會,緊急情況處理等事務,均由其負責。當學生碰到法律相關事務或需要幫助時,也需要與監護人聯繫尋求幫助。由此可見,選擇監護人非常重要,直接關係到孩子在加拿大能否很快適應全新的環境,順利完成學業,並考進理想的大學或學院。